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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个人垫付医疗费,青岛省内异地生育医疗费实现直接结算

2025-07-29 17:37    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29日讯 29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青岛近日正式上线生育分娩医疗费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服务。青岛参保人去省内其他地方生孩子,或省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来青岛生孩子,都不需要个人垫付医疗费,可以实现直接联网报销。目前,该项服务已在青岛53家涉及生育分娩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启用。

近日,一名在潍坊工作的产妇在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区顺利分娩。7月26日出院当天,她携带医保卡到该医院住院处顺利完成了异地报销直接结算,成为青岛第一个省内异地生育直接结算的受益者。

据悉,以往异地生育保险结算需要产妇先在参保地点备案,分娩后自费在青岛结算,然后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发票等材料至参保地完成线上或线下医保结算,总时长约10个工作日。7月25日,为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质效,让孕产妇就医时享受更多的便捷,青岛正式上线生育分娩医疗费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服务。目前,单胎顺产、经剖宫产术分娩、多胎分娩均为顺产(双胎)、多胎分娩均经剖宫产术(双胎)4个生育分娩病种已经实现全省范围内直接联网报销。

青岛参保人在省内异地生育,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分娩费用直接结算时,参保职工纳入统筹的费用无起付线。参保居民的生育分娩医疗费限额结算标准为3000元,医疗费总额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结算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青岛参保人因各种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异地生育分娩医疗费,可回青岛后到各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实施手工报销。

省内其他城市参保人省内异地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并由就医地医保部门负责管理,就医结算流程参照省内异地就医住院。(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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