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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年青岛市生产总值15760.34亿元 比上年增长5.9%

2024-01-28 18:02    青岛市统计局

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的国内经济恢复发展任务,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根据市级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3年全年青岛市生产总值15760.3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 492.75亿元,比上年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5268.39亿元,增长5.6%;第三产业增加值9999.20亿元,增长6.1%。

一、农业生产稳步向好,粮食生产实现“三增”

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55.9亿元,比上年增长5.0%。粮食播种面积、单产、总产实现“三增”,全年粮食播种总面积723.2万亩,增长0.1%;粮食平均亩产440.6公斤,增长2.2%;粮食总产量318.6万吨,增长2.4%。全年猪牛羊禽肉、牛奶、禽蛋、水产品产量分别为53.0万吨、29.6万吨、28.6万吨和103.2万吨。全年生猪出栏244.5万头,年末生猪存栏136.1万头。

二、工业生产继续改善,装备制造业增长较快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8%。分行业看,35个大类行业中,21个行业实现增长,增长面为60.0%。装备制造业增势良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0.1%,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0.6%。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分别增长31.6%、13.2%和10.5%。充电桩、虚拟现实设备产品产量分别增长34.1倍和98.1%。1-11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41.8亿元,增长8.8%。

三、现代服务业增势良好,聚集性服务业恢复较快

全年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1%。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长9.7%,金融业增长6.5%。现代服务业增势良好,1-11月份,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6.3%、10.4%和7.9%。聚集性服务业恢复较快,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增长17.5%,航空、铁路、水路和公路客运量分别增长120.4%、161.7%、307.0%和28.3%。1-11月份,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增长26.0%,其中电影放映增长65.3%,艺术表演场馆增长191.2%。

四、消费市场加快回暖,网络消费规模不断扩大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18.9亿元,比上年增长7.3%。基本生活类商品消费稳定增长,限额以上单位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0.0%和7.3%。升级类商品消费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新能源汽车,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30.1%和11.4%。网络消费规模不断扩大,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16.1亿元,增长12.0%,拉动全市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增长3.6个百分点。全年快递业务量增长26.3%。

五、固定资产投资稳中有升,重点领域投资成效明显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5.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2.5%,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1.1%,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8%。重点领域投资增势良好,基础设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38.0%、27.6%、24.5%和10.8%。民间投资增长4.5%。全市在建项目7209个,比上年增加151个。其中,产业类项目5895个,增加217个。

六、进出口增速保持平稳,贸易结构继续优化

全年外贸进出口总值8759.7亿元,比上年增长4.6%。其中,出口4713.6亿元,增长0.3%;进口4046.1亿元,增长10.1%。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667.5亿元。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5.7%,占全市进出口总值比重64.9%。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10.4%,占进出口总值比重70.9%。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增长4.4%,占进出口总值比重51.7%。机电产品出口增长4.5%,占出口总值比重48.5%。

七、财政金融运行稳健,民生支出保障有力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7.8亿元,比上年增长5.1%。其中,税收收入1006.0亿元,增长14.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75.2%,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8.9亿元。其中,民生支出1286.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4.8%,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12月末,全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71万亿元,同比增长8.3%,比年初增加2076亿元,同比少增557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01万亿元,同比增长11.7%,比年初增加3157亿元,同比多增403亿元。

八、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居民消费价格低位运行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6.8万人,比上年增长0.9%,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5.1%。其中,民营经济吸纳就业31.7万人,占就业总量的86.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5%。其中,服务价格上涨1.5%,消费品价格下降0.2%。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上涨0.5%,衣着价格上涨0.7%,居住价格上涨0.6%,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持平,交通通信价格下降2.1%,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3.0%,医疗保健价格上涨0.3%,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4.4%。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上涨0.9%。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1%,环比上涨0.4%。

九、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961元,比上年增长6.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751元,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36元,增长7.3%,快于城镇居民2.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2.21,比上年缩小0.05。从收入来源看,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5.9%、4.4%、5.8%和8.9%。 

总的来看,2023年全市经济总体回升向好,质量效益加快提升,发展后劲不断增强,风险防范积极有效,民生福祉持续增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持续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附注:

(1)按照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经最终核实,2022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14968.3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9%。

(2)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与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与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5)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由于规模以上服务业在统法人单位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规模以上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法人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与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法人单位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法人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规模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法人单位的影响。

(6)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7)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8)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市财政局;金融机构信贷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进出口数据来源于青岛海关;公路、水路、港口运输数据来源于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快递业务总量来源于青岛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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