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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摔倒身亡1年后 第三方鉴定:符合虐待家暴致死

扬子晚报 2019-07-25 09:09

这是一件令人痛惜的女童死亡事件:2018年8月1日,广西南宁女童邓子琳因“特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离开了人世,年仅1岁零8个月。

蹊跷的是,十几天前妈妈还见过活泼可爱的女儿,而十几天后,女儿已经浑身是伤地躺在了医院。尸检报告显示,孩子遗体上有40多处针孔、针尖样出血点和类似针孔状出血点,其中多处为陈旧伤,损伤广泛密集。

孩子究竟是怎么死的?孩子的妈妈满腹狐疑。她说,孩子出事前,是孩子的父亲与其"婚内出轨的女友"在照料,他们解释说孩子是踩在自己的尿上滑倒摔伤的。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证实故意伤害行为的存在,该案件警方没有立案。

事发后的一年里,孩子妈妈四处奔波,寻找女儿死亡的真相。2019年7月22日,她收到了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这份意见书上明确写道:“被审查人邓子琳的右大腿骨折和颅脑损伤均不符合自然的意外原因导致,符合虐待和家庭暴力所致。”随即,她再一次向警方提交了立案审查的请求,目前正在等待警方的回复。

孩子的死因,

究竟是什么?

7月末,正是一年中最炎热的时节。但对于邓丽红来说,心里却拔凉拔凉的。2018年7月30日19时30分,28岁的邓丽红在外打工,突然接到了丈夫邓某打来的电话。短短几句话,对她来说却如晴天霹雳一般——她的小女儿子琳生命垂危,正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接到电话,邓丽红立刻赶到医院,一面焦急地守候,一面期待奇迹。

小子琳出事前活泼可爱

但奇迹并未垂怜小子琳。8月1日早上,医生宣布女儿生命走到终点的话语如针一样,一根一根狠狠扎在邓丽红的心上:小子琳因特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颅脑损伤的原因令人无法接受。

对于女儿的意外离世,邓丽红无比痛心。她不敢相信,也不能接受——就在十几天之前她才见过子琳,女儿还跟她撒娇,“怎么说没就没了呢?”邓丽红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抢救子琳的医生也对孩子的死感到蹊跷,当时就建议邓丽红和她的姐姐去报警。邓丽红说,接警的是南宁市公安局福建园派出所唐警官,唐警官劝邓丽红到社会法医鉴定机构进行尸检。

尽管万分不忍,但心中的疑惑和亲人的劝说还是让邓丽红下定了决心。“一定要搞清楚孩子到底遭遇了什么、怎么会受到这么严重的伤害。”就这样,邓丽红咬牙做出了送子琳进行尸检的决定。“我舍不得,但是不能让我的孩子死得不明不白。”提到送孩子去做尸检,邓丽红几近崩溃,掩面痛哭。

小子琳的尸检报告显示孩子多处受伤

承担这项工作的是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2018年8月24日,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发现,子琳的左右额、额前、后枕部等有多处钝性损伤,鉴定意见为“符合颅脑损伤出血致死”。同时,子琳的遗体上还有40多处针孔、针尖样出血点和类似针孔状出血点,其中多处为陈旧伤,损伤广泛密集,应是人为所致。

这个“人为所致”是什么意思?孩子究竟是怎么死的?这份报告让邓丽红更加迫切地想知道,孩子到底遭遇了什么,也令她愈发坚定地要为孩子讨一个公道。

孩子爸爸及其婚内女友

在做些什么?

邓丽红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她出生于1990年,16岁时认识了后来的丈夫邓某。两人于2012年结婚后,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子,都是和孩子的爷爷奶奶一起住。2016年,邓丽红怀上了二女儿邓子琳。然而,当她怀胎五月,正在需要亲人照顾和陪伴的时候,却发现邓某出轨了,出轨对象名叫陆某。

发现这一切后,邓丽红曾试图挽留邓某,邓某也同意用半年的时间摆脱出轨女友,重回家庭。然而半年过后,邓某不但没有实现诺言,反而变本加厉。邓丽红发现,其丈夫邓某与陆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邓某当时就已计划好了与邓丽红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邓某表示“看法院怎么判”。邓丽红说,现在看来他当时的承诺,不过是缓兵之计而已。

2016年11月1日,邓子琳呱呱坠地。由于邓某常不回家,邓丽红不得不担负起独自照顾两个孩子的使命。由于没有时间工作,邓某也不提供生活费,邓丽红说,自己的生活很快陷入了窘境。

2017年5月,小子琳生了一场病,邓某却早已跟陆某离去,对孩子不管不问。无奈之下,邓丽红只得外出打工,两个孩子由爷爷奶奶照顾。邓丽红的工作很辛苦,一个月只有4天假期。邓丽红选择将仅有的假期连起来,以便回来看孩子。

即便如此,平静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2018年3月,小子琳的奶奶有事出门,让邓某带孩子,邓某又把孩子交给陆某照看。结果,3月29日,小子琳大腿骨折,入院治疗,却没有人告诉邓丽红。最后,邓丽红还是从邻居处得到的这一消息。她急着去医院看女儿,邓某却不告诉她女儿在哪家医院。

小子琳大腿骨折入院治疗

更令邓丽红气愤的是,子琳骨折期间,陆某曾打电话给她。电话里,没有陆某的声音,只有邓丽红大女儿长达30分钟的哭声。挂断后不久,陆某的电话又来了,内容与之前如出一辙。这一次,定下神来的邓丽红把通话内容录了音。

小子琳出院之后,邓丽红就把大女儿带到了娘家照顾,小子琳则依旧由孩子奶奶照顾。“当时离开时,我再三叮嘱奶奶好好照看,不要把孩子交给别人。”邓丽红回忆起当时的场景,眼泪簌簌地往下掉。“如果不是为了挣钱生活,我哪里舍得走。”

事发当天

发生了什么?

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孩子两次摔倒,一次骨折,最终殒命。在这样的背景下,面对女儿蹊跷的死亡,邓丽红对邓某和陆某产生了怀疑。

就在小子琳离世前20天左右,邓丽红还曾回家看过女儿,觉得“都很好”。可那之后不久,孩子的奶奶突然要去走亲戚,没有和邓丽红联系,却打电话给了陆某,让她照顾子琳。

7月30日,悲剧发生了。根据邓某和陆某对警方的说法,小子琳是在陆某家的客厅里踩到自己的尿上,摔倒致死的。据邓丽红回忆,之前邓某一直声称孩子是在浴室里摔的。

当邓丽红赶到医院时,陆某早已回家,而邓某也在半小时之后“回去睡觉”了。邓丽红悲愤交加:“孩子都这样了,你还睡得着?”第二天,在实施抢救的医生的提醒下,邓丽红意识到孩子“摔倒”一说可能有蹊跷,立即报了警。后来,邓丽红反复思考那天晚上的事情,渐渐觉得事情不对头:“我可能错过了最佳报警时间,这一个晚上他们干了什么?”邓丽红越想越怕,也越感到遗憾。

“孩子出事了,肯定想第一时间搞清楚是不是被人害的。”抱着这样的想法,经济状况困窘的邓丽红拿出了大概15000元的鉴定费用,请专家给子琳进行了尸检,这才有了前文提到的那份报告。

但是这份报告并没有明确说明孩子的死亡是意外还是被害,当地警方和检方都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当地警方和检方都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但此事也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重视,2018年11月9日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通报称:近期,网上出现关于“孩子在丈夫和‘小三’的南宁出租屋内不幸身亡,妻子质疑死因”的帖文,引起广大网友高度关注。江南分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事件调查工作。

根据前期勘验调查和司法鉴定报告,死者邓某琳系摔伤引起颅脑损伤出血致死。经初查,其身上出现针眼、淤青等痕迹系当时抢救和前期治疗腿部骨折时遗留的痕迹,暂不存在违法犯罪事实。江南警方秉承公平正义法治精神和对死者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决定组织专班展开新的调查。

警方通报

那么,对于邓丽红讲述的事件情况,子琳的父亲邓某是怎么说的呢?紫牛新闻记者几次联系上邓某,邓某都称自己很忙,随即挂断电话。而陆某的手机则一直处于忙音状态。

第三方出具意见书:

符合虐待和家庭暴力所致

万淼焱律师供职于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万律师说,她获悉这个事件后就决定为邓丽红提供免费法律帮助。

今年6月15日,邓丽红和代理律师万淼焱向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及福建园派出所递交了她们搜集到的最新证据。7月3日,万淼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对邓子琳死亡一案进行法医学书证审查论证。

7月18日,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独立第三方专业意见。意见中称,经分析论证,认为邓子琳的右大腿骨折和颅脑损伤,均不符合自然的意外原因导致,符合虐待和家庭暴力所致。此外,邓子琳于12时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率,其肺炎和颅脑损伤应有相当长的时间,与邓某陈述的“约11时30分不慎在家摔倒,致伤头部”的表述也明显不符。审查论证人为胡志强和庄洪胜。

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独立第三方书证审查意见书

紫牛新闻记者在该机构的审查意见书上看到,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于2013年经北京市工商管理局丰台分局登记正式批准成立,提供各门类司法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审查论证人之一的胡志强,从事法医鉴定工作30多年,曾在“湖南黄静死亡案”“黑龙江代义死亡案”“福建念斌投毒案”“河北聂树斌杀人案“等案件中担任鉴定或论证专家。庄洪胜从事法医鉴定工作40余年,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科学技术研究所主任法医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专家库主任法医师。

警方回应:

意见书要给法医看过才能给答复

法院已于今年6月10日判决了邓丽红提出的和邓某离婚案,大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邓丽红。邓丽红告诉紫牛新闻记者,邓某从未支付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陆某的去向更是无从得知。

6月16日和17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侦一队的警察又找到了邓丽红进行取证,给她录口供做笔录,以及采集血液。警察告诉邓丽红,采集血液是为了验DNA。邓丽红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警察并没有提到要去孩子出事的地点陆某家中对其进行调查。此次取证,距离孩子身亡已经十个半月。

7月22日,邓丽红收到了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从北京寄来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后,随即,她又一次前往负责案件的南宁市福建园派出所,提交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原件,申请对女儿的死亡进行立案调查。

邓丽红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派出所方面表示,她需继续等待,意见书要给公安部门和检察院里的法医看过才能给答复。

第三方律师:

建议警方给予立案侦查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的邓学平律师,曾代理过引发公众关注的陕西渭南“鹏鹏被继母虐待案”。邓律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这起事件他也看过相关报道,他认为该事件和鹏鹏案虽然都是涉及虐童,但是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鹏鹏案的证据是相当充分的。本起事件当事人邓丽红女士要求警方立案的证据并不够充分,当地警方和检方起初没有立案也是有理由的。

但对于这起事件,举证责任不在当事人,警方不能要求当事人拿出证据再立案,因为依据法律规定,侦查权力和职责都在警方,当事人只要提供相关线索和力所能及的证据就可以了。

现在有了一家第三方机构“北京云智”的书证审查意见书,邓律师表示,他没有具体研究过这份意见书,假设这份专家意见是可信的,那么鉴于去世女童家属巨大的疑惑和探求事件真相的强烈愿望,鉴于社会对这起事件的高度关注,他建议当地警方出于谨慎考虑,应当立案侦查。并且委托北京或上海更大更权威的鉴定机构,对女童死因进行鉴定,以解除女童家属心中的疑惑,也对社会关注的事件给予尽职尽责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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