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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青岛严打非法"带路""带车"违法犯罪行为

青岛公安 2019-07-06 07:59

青岛新闻网7月6日讯(记者 陈志伟)7月5日,青岛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带路”非法“带车”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重拳打击交通运输领域的八类违法犯罪行为,通告敦促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投案自首,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青岛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带路”

非法“带车”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带路”非法“带车”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对交通运输市场进行非法控制、垄断经营,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

(二)以经营停车场等名义,从事“带路”“带车”和疏通“关系”服务,为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或者降格处罚提供便利,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通过设卡拦截或者强行拦截等方式对过往车辆敲诈勒索“通行费”“带路费”的;

(四)以暴力、威胁手段对交通运输企业以强拿硬要、强迫交易等方式收取“保护费”的;

(五)组成带有涉黑性质的“带路”“带车”组织或团伙,向过往车辆强行收取“包月费”“通关费”的;

(六)通过蹲守、尾随、盯梢等方式,获取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动态信息,为运输车辆提供躲避执法检查信息的;

(七)纠集、组织运输车辆超速超载、横冲直撞、争道抢行、闯红灯、闯禁行,严重破坏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八)采取暴力、威胁、聚众哄闹、驾驶车辆拖撞执法人员,强行冲闯检查站(点、卡)、警戒带(区)、召集车辆堵塞道路或公安机关办公场所等手段妨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

二、凡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当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带路”非法“带车”等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属实的,将根据《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0532-66575076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0532-66575563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0532-66576510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0532-55580122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0532-66582345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0532-55586693

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0532-66581308

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0532-66578110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0532-66583333

青岛市公安局机场分局:0532-83782122

胶州市公安局:0532-58785653

平度市公安局:0532-66587309

莱西市公安局:0532-66588288

港航公安局:0532-82988569

青岛市公安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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